一、
網路教學課程教材之製作與使用應符合著作權法等之相關規定。
二、 教師依規定上網申請開設網路教學課程,經審核通過後得於本校網路教學平台建立課程相關資訊,並應遵循本校「網路教學教師手冊」及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作業規範」等相關規定實施之。
三、
教師申請開設「混合式網路教學」課程,該科目需曾於本校相同部別(專科部、大學部、研究所)實施過「網路輔助教學」,且成效卓著者。
四、
教師申請開設「全程網路教學」課程,該科目需曾於本校相同部別(專科部、大學部、研究所)實施過「混合式網路教學」,且成效卓著者。
五、
教師每學期以開授一門「全程網路教學」或「混合式網路教學」為限;「網路輔助教學」課程不受此限制,惟其經費補助以一門課為原則。
六、
通過申請開設網路教學課程者,其修課人數鐘點計算以本校「專任教師授課鐘點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,補助之經費得視學校整體經費預算,另訂定補助要點。
七、
通過申請開設全程網路教學,如因課程需要使用電腦教室或實習教室等特殊儀器、設備或軟體,得依事先規劃之授課進度時程,於開課前向相關單位辦妥借用事宜,並須於初次授課時向學生說明,同時於該課程教學網頁明顯告示。
八、 網路教學績優教師選拔,由『網路教學推動委員會』組成評審小組評審,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。教師實施網路教學成效得作為升等、計點或年度成績考核時之參考。
九、
參與網路教學之教師,需於期末考結束後二週內繳交一份報告,說明參與網路教學之心得、實施成效和建議事項。
十、
學生選課及成績評量等相關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辦法之規定辦理。